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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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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的婚姻法和条例,目前已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即未经登记的婚姻没有法律效果。如果双方感情破裂,只能请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时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同居所生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判决或调解。保定律师介绍www.bdlvshi8.com双方不具有夫妻间的抚养义务,也不能互相继承遗产,如果出现第三者或虐待、家庭暴力等现象,对方在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时也不能象登记结婚的那样要求过错方赔偿。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一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第二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第三条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第四条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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